2016-03-26來源: |
梁基永(廣東文獻學者) “賣豬仔”是廣東俗語,最早指從沿海各縣賣身前往海外從事苦工,后來泛指將人口販賣到各地。廣東沿海除了珠三角比較富庶之外,粵西與恩平臺山開平一帶,晚清以來都比較貧窮,山賊也經常出沒,窮則思變,到南洋甚至美洲謀生的廣東人多來自這些地區。 華僑到海外謀生,通常須簽訂一些合同,這些合同早期的比較罕見,多數由會寫字的鄉村師爺書寫后,賣身的華工簽名確認,遇上不識字的工人,有時候按手指紋也可作識別?,F存比較早期的印刷版合同,有咸豐年間的實物。 這是前往古巴的專用合同,寫明到“古巴島夏灣拿城當工”,也就是今天的古巴首都哈瓦那城,清末到1950年之前,哈瓦那曾經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唐人街所在地,很多廣東華僑聚集在那里。晚清大臣張蔭桓曾經到過夏灣拿作使節,就是因為當地廣東華僑人口眾多。 這 份合同從條款上看,大約有以下幾項:第一,用工期為八年,期間在任何處所工作,不得有異議。第二,到達夏灣拿之后八天開始工作,若遇疾病,送入當地醫院, 治愈后八天必須重新工作。第三,每日有休息時間,正餐兩頓,與當地工人相同。第四,八年內須聽從雇主安排,不得以銀贖工。第五,每月工錢四元(未知所指幣 值,推測為鷹洋)。第六,每日給“咸肉”八兩,另雜項食物兩磅半。(這條頗有意思,每日吃八兩咸肉,不知如何撐得下)每年給兩套衣服,毛毯一張。第七,雇 主先墊付路費與衣服錢,到夏灣拿之后,每月從工錢扣除一元,至扣滿費用即止。 從合同條文看,對勞工的權利義務訂得頗為細致,除了休息時間沒有確定之外,并不算十分苛刻的剝削,當然實際執行之中,會給雇主較多的照顧空間。這份合同最后有咸豐年款,印刷在一種帶水印的美國機器制紙上,用鉛字也是當時比較先進的字體,估計是從美國印制帶回廣東使用。 古巴自從革命之后,對華僑壓制比較嚴重,更沒有廣東新華僑愿意遠渡重洋去吃苦,現在古巴廣東華僑,只剩下不到數百人,夏灣拿的夢想已經沒有人再提起,成為紙上的回憶了。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