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來源:江蘇美術家網 |
為進一步提升江蘇省美協的工作水平與服務能力,加強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和作用,規范省美協作為主承辦、協辦支持單位有關問題的申報工作,根據《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章程》并結合協會組織開展各類活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指導,高舉旗幟、圍繞中心,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文藝界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推出更多無愧于民族、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的優秀作品。通過規范省美協作為主承辦、協辦支持單位的管理,充分發揮展覽的引導作用,團結全省美術工作者更加自覺、主動地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積極貢獻。 第二條 個人會員申報原則 1. 省美協會員舉辦個展或聯展原則上由省美協相關藝委會主辦,需經由個人提交申請、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所屬各市級美協蓋章后即可進行申報; 2. 省美協主席團成員、理事(含歷屆)舉辦個展或聯展,可自行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申報; 3. 非省美協會員,但為市級美協會員舉辦個展或聯展,原則上省美協不掛名參與其展覽,若經所屬各市級美協推薦亦可進行申報,將酌情考慮作為展覽的學術支持單位之一。 第三條 團體會員及單位申報原則 省美協團體會員及相關單位可自行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申報,省美協不參與任何商業性展覽。 第四條 組織機構和職責 申報組織機構設在省美協辦公室,確保申報審批具體工作在省文聯、省美協主席團的領導下進行,確定專人負責,負責相關管理辦法咨詢、材料審核報批、審批結果回復等。 第五條 申報審批內容 個人、團體會員及單位申報需認真填寫申報表格(見附件下載)提交展覽活動方案、展陳作品目錄、展陳作品圖錄(紙質版或電子版均可)等有關材料,其中個人會員申請還需提交省美協會員證復印件,以確保展覽水準。 第六條 審批程序 1. 個人、團體會員及單位應按要求在展覽開幕30日前報送紙質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及有關材料,同時將電子材料發至指定郵箱jsmx83572046@163.com,若未及時提交材料將不予受理。 2. 省美協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審美協主席團、省文聯分管領導審批。 3. 凡符合規定者,一經批復后,省美協辦公室將于7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 第七條任何私自冒名以省美協名義作為主承辦、協辦支持單位的,協會將追究其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自2017年07月01日起實施,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負責解釋。
2017年1月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