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來源: |
為貫徹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全面加強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結合省文化廳系統實際,7月25日,省文化廳黨組研究通過了《中共江蘇省文化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規定》從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個方面,對廳系統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作出嚴格要求。 在政治紀律方面,要求全體干部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禁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錯誤言論,嚴禁編造、聽信和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謠言。 在組織紀律方面,要求全體干部嚴格執行干部退休制度,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確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只負責文字工作,不得涉及行政事務,不得參與單位分工,不得在原單位保留辦公室。嚴格因私護照管理,廳系統在職處以上干部因私護照由廳人事處集中保管,廳機關廳以上離退休老干部因私護照由離退休干部處集中保管,廳直單位廳以上離退休老干部因私護照由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嚴格社團兼職,在職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職務,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不得超過2個,不得領取任何報酬。退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不得超過1個,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不得領取任何報酬,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在廉潔紀律方面,要求全體干部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當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嚴禁廳機關工作人員借藝術創作之名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藝術院團、演出展覽交易活動和藝術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取酬,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利用職務或職權上的便利,為個人藝術創作、作品成果和展示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未經批準,不得在廳直屬單位、主管文化社團及廳外單位舉辦的文藝演出、展覽、交易活動中掛名或擔任主創等職務。 工作紀律方面,要求廳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從事個人私事及興趣愛好活動,不準遲到早退。嚴格執行請假報備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廳機關各處室和廳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離開南京必須請假;離開江蘇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報備。 在生活紀律方面,要求領導干部廉潔齊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對廳系統干部職工參加社會活動從嚴管控,確需參加的與工作無關的社會活動,原則上每月不超過一次。廳機關、廳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社會活動必須報請廳主要領導審批,其他人員按職級管理履行報批手續。嚴格遵守省委、省政府公務接待有關規定,省內公務接待一律不喝酒。 規定強調,省文化廳系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對違反本規定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效能問責、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廳人事處、機關黨委、駐廳紀檢組(監察室)要做好對規定執行的監督檢查。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