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來源: |
齊魯網3月30日訊(德州臺 任君)郵寄藝術品被要求在快遞外包裝上簽寫“包郵不包損”,27日,德州市民劉先生在郵寄一副字畫時便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幾次交涉無果,快遞員堅稱“藝術品和其他物件不同,如果不簽字我們就不郵了”。 據山東人民廣播電臺《直播山東》報道,劉先生是一名美術愛好者,原本打算把創作的幾幅作品郵寄給北京的 師傅指點,也作為師傅近日畫展的參展作品。不成想,他帶著作品來到快遞處,卻被對方要求簽寫“包郵不包損”。劉先生認為,這明顯是“霸王條約”,并與對方 理論。對方解釋道,不是所有的快件都要簽寫這句話,只是藝術品的價格不好界定,在運輸過程中,如果被褶皺、壓壞,說不定就會造成貶值,吃過這樣的虧才堅持 這樣做。兩方在該不該寫“包郵不包損”這句話上產生了分歧,爭論半天無果,劉先生著急郵寄東西,也只好按對方的意思簽了字。 事后,劉先生越想越別扭??爝f行業這一規定是否合理呢?是不是所有的快遞公司都有這樣的規定呢? 對此,記者咨詢了四家快遞公司,他們的說法也并不一致。有快遞員表示,快遞所有可運輸物品應一視同仁。也有快遞員表示,對于不好估價、易損快遞品,應在郵寄前告知顧客郵寄存在的風險,并簽署“包郵不包損”條約。申通快遞工作人員榮先生介紹,每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單背面都有一張“快遞詳情單”,規定了簡易包裝的文物、電子產品、易碎燈具在郵寄時,需要告知消費者運輸中有可能出現損壞,并簽署“包郵不包損”,該規定并非無據可依,而是行業內的統一明文規定。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