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來源:轉自江蘇省美術家協會 |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章程》有關規定,修訂本細則。 凡具備江蘇省戶籍,或在江蘇省內工作、生活、學習的合法公民,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能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文藝方針政策,遵守《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章程》,符合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 第二章 申報人業績條件 申報人的業績采用積分制。積分6分以上,即達到申請入會的條件。具體積分規定為: 第一條美術創作類積分標準: 1、獨立創作的作品參加與入會資格相關的展覽,并具備申請加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的一次資格,該作品計2分。獨立創作的作品參加入會相關展覽但未達到展覽規定入會資格的計1分,合作作品入選不計分。 2、合作作品參加與入會相關的展覽,并具備申請加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的一次資格,該作品署名第一作者計1分,第二作者計0.5分,其余作者不計分。合作作品累積總分不超過2分。 3、申報人至少有一次獨立創作的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方可推薦申報。作者在同一展覽、同一畫種中有多件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只按1件計算;同一作品參加多次展覽并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只按1件計算;兩件及以上高度雷同作品雖參加不同展覽,只按1件計算,不予重復積分。 4、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得省級美術最高獎(江蘇美術獎)計6分;多人合作的作品署名第一位者計3分,署名第二位者計2分,署名第三位作者計1分,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 5、獨立創作的作品獲得省級美術最高獎提名(江蘇美術獎獲獎提名)計5分;多人合作的作品獲得獲獎提名,署名第一位者計2.5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計1.5分,署名第三位者計0.5分,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 6、單獨創作的作品在獲市級美術獎(此類展覽需提前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備案)計2分,合作作品不計分,此項積分只能計一次,不予累積。 7、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活動入會資格1次或入選1次以上的,計2分,此項積分只能計一次,不予累積。 8、在兄弟省、市、自治區美協主辦的重大展覽中獲獎,計2分,此項積分只能計一次,不予累積。 9、壁畫、城市雕塑等公共藝術的作者入會,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含三件)在省、市級以上重要場所裝置,并在美術界產生良好影響,由設區市(省直)美協、單位、院校推薦申報,經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術委員會建議,根據作品情況計1-3分,此項積分只能計一次,不予累積。 10、從事建筑美術、電影美術、舞臺美術及工業設計等相關領域獲得省級最高獎計4分,1-3等獎分別計4、3、2分。獨立完成的電影美術、舞臺美術作品獲得省級重大獎項計3分;合作作品獲得省級重大獎項,署名第一位者計2分,署名第二位者計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計0.5分,署名第四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計分。工作15年以上,已是該專業省級及以上協會或學會的會員,確具代表性,獲高級職稱并由該協會或學會推薦計3分。獲得該行業副高以上職稱者,由設區市(省直)美協、單位、院校推薦申報,經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術委員會綜合衡量申報人取得的藝術成就,酌情量分。申報人至少有一項積分項為個人單獨作品。此項藝術成就單獨積分,不與其他繪畫創作等累積。 11、從事裝置、影像、行為以及其他當代藝術形式創作的人員,參加國際、國內知名藝術展的作品計1-4分。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酌情量分。 12、獲得一級美術師職稱計6分,獲得二級美術師職稱計4分,三級美術師職稱計2分。 13、公開出版的個人作品集每本按1分計,總分不超過2分。 第二條理論研究類積分標準: 1、在藝術類核心期刊(南大、北大)發表個人論文(4000字以上)計3分;合作論文第一作者計2分,第二作者計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計分。省級刊物發表個人論文(3000字以上)計1分,其他作者不計分。合作論文總分累計不得超過2分。 2、論文獲得省級美術最高獎(江蘇美術獎)計6分;合作論文,第一作者計3分,第二作者計2分,其他作者不計分。論文獲得省級美術最高獎提名(江蘇美術獎)計5分;合作論文,第一作者計2.5分,第二作者計1.5分,其他作者不計分。 3、論文獲得全國美術高峰論壇入會資格計4分;合作論文,第一作者計3分,第二作者計1分,其他作者不計分。 4、單獨出版美術理論學術專著(20萬字以上)計5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計3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計1分,其他作者不計分。譯著計3分。 5、單獨編著美術理論著作計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計2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計1分,其他作者不計分。 6、教材、技法講座、散文集、隨筆文集、詩詞集、畫冊、人物傳記、作品介紹等非學術專著不計分。 7、在工作人員無法準確量分的情況下,可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綜合衡量申報人業績條件,酌情量分,出具鑒定意見。 8、獲得美術類正高職稱計6分,獲得美術類副高職稱計4分,獲得美術類講師職稱計2分。 第三條美術教育類積分標準: 1、美術教育類(含少兒美術教育)申請入會必須要有與美術教育相關的中級以上職稱的基礎分值; 2、獲得美術類正高職稱計6分,獲得美術類副高職稱計4分,獲得美術類講師職稱計2分。 3、在高等院校美術類專業教學10年(含)以上計3分,專業教學5年(含)以上計1分,此項分值不可累積。 4、在其他綜合大學的美術學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職從事美術教學15年(含)以上計2分。 5、持續從事中小學美術教育工作20年以上計 2分。 6、被評為省級以上教育先進工作者或優秀專家計2分,被評為市校級以上教育先進工作者或優秀專家計1分。此項分值不可累積,按一次計。 7、其他重要的國家級教學榮譽計4-6分,省級教學榮譽計2-4分。 8、獨著、主編的美術教材、專著,個人獨著每本計4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計2分,署名第二位者計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計分;主編每本計2分;個人畫冊、技法書不計分值。 9、個人承擔國家級重點美術教學項目計4-6分,省級重點美術教學項目計2-4分。 10、其他重要國家級教學成果4-6分,省級教學成果2-4分。 11、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美術教育相關論文(3000字以上),在有統一刊號的全國性專業刊物上發表計1分。論文需為獨立撰寫,合作論文不計分。 12、獲得專業職稱之前的學術成果不積分,時間以專業職稱證書或者相關文件頒布時間為準。 13、從事少兒美術教育申請入會需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綜合衡量申報人取得的藝術成就,出具鑒定意見。 第四條組織管理類積分標準: 1、任省、市級美術家協會主席團成員、秘書長或主持工作的副秘書長1年以上,精通業務并有顯著成績者,計6分。 2、在省、市級文化機構、教育機構持續從事美術組織工作6年以上(含)以上計6分。 3、在組織省級大型美術活動中任主要策劃、組織者,成績突出,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或嘉獎,每項活動計2分。 4、在組織市級大型美術活動中任主要策劃、組織者,成績突出,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或嘉獎,每項活動計1分。 5、被評為市級以上美術相關單位先進工作者計2分。 6、獲得市級美術相關榮譽計2分。 7、申報人需在上述市級及以上美術相關單位專職從事美術組織管理工作;需有上述從業經歷作為基礎分值;申報時必須由組織人事部門提供在職在編在崗證明。 8、策展相關藝術成就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相關專業藝委會根據業績條件,酌情量分,出具鑒定意見。 第五條新聞出版及其他有關門類積分標準: 1、新聞出版類申請入會必須要有與新聞出版相關的中級以上職稱的基礎分值。獲得新聞出版類正高職稱計3分,副高職稱計2分,中級職稱計1分。 2、持續在省級出版社從事美術編輯工作10年(含)以上計3分。 3、持續在省級新聞媒體從事美術類專職記者、編輯持續工作10年(含)以上計3分。 4、在省級美術媒體或者美術類出版單位擔任正職3年(含)以上計2分。此項積分不與工作10年以上重復積分。 5、個人所編書籍獲江蘇省政府出版獎計3分。合作第一位作者計1.5分,第二位作者計1分,其他作者不計分。個人所編書籍獲得省級獎項計1-3分。個人所編書籍在省美術界有重大影響,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計1-3分。 6、個人所采編的美術新聞獲得省級新聞獎計1-3分。 7、個人在省級美術類重要媒體上發表理論、評論類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聞報道,每篇1分(合作不計分),申報人必須有此項基礎分值,最低3分。 8、其他與新聞出版相關的省級藝術成就1-3分。 9、獲得專業職稱之前的學術成果不積分,以專業職稱證書或者相關文件頒布時間為準。 第六條以上五類申報類型不可跨類別積分。 第七條其他積分項目。 本條積分項目需要在前五條的基礎上積分,只能計一次,本項目內不可重復累積。 1、全國重點美術專業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計3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計2分,全日制本科計1分,此項需有同一院校學歷、學位證明才能積分。 2、年滿65歲以上,并從事美術創作、理論研究、美術教育、組織管理等并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老藝術家,在上述條件欠缺的情況下,由設區市(省直)美協、單位、院校申報,計2分。 3、在發展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應重視美術基礎相對薄弱地區、少數民族入會,可以由所在設區市美協推薦申報,計2分。 4、持續1年以上參加文藝支教、文藝志愿服務活動,取得顯著成績,經相關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可以計2分。 第三章申報、審批程序 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的申報與審批遵循先由各團體會員,即設區市(省直)美協、單位、院校的初審及推薦,后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最終審核批準的自下而上的兩級審批程序。 第一條申報初審單位 1、申報人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設區市美術家協會初審并向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推薦審報。 2、會員單位的申報人經單位初審并向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推薦審報。 第二條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人登錄江蘇文藝網http://www.jswyw.com,閱讀入會細則,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 2、根據申報類別下載《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個人入會申請表》,填寫完整后,送至相關初審單位。 3、電子申報材料與紙質申請表須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4、申報材料僅在本年度審核期間有效。 第三條初審及公示 1、初審單位對申報人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人所屬初審單位是否正確、申報人申報類型是否正確、以原件印證申報人填報信息真偽、參展作品是否重復等相關情況,并確定申報人是否具有資格進入終審。 2、初審結束后,初審單位將通過初審的申報人提交至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終審,同時將申報人的申報表格蓋章后一并寄送至江蘇省美術家協會。 3、初審及提交資料時間為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第四條終審 1、3月1日至4月30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辦公室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復審,初審單位有義務對江蘇省美協關于申報材料的真偽、抄襲、侵權或其他失德失范行為方面的疑問做出相應解釋。 2、5月1日至5月30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辦公室將復審結果報請江蘇省美術家協會主席團會議審批。審批結束后,年度會員名單將在江蘇文藝網http://www.jswyw.com上公示,如有不同意見,公示期內可向江蘇省美協辦公室實名反映。 3、公示期滿,江蘇省美術家協會辦公室于7月1日起將每年度批準入會人員名單通過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通知到新會員本人,同時在江蘇文藝網http://www.jswyw.com公布,并安排辦理相關入會手續。入會名單隨后刊發于年度《江蘇美術家通訊》。 第五條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復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申報人填寫的內容及提供的各類資料必須真實、清晰、完整。 第七條申報人如故意填寫不實或虛報參展項目,取消當次申報資格。 第八條冒充他人名義,涂改、私自偽造申報材料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通知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備案,并在江蘇文藝網公示,即使條件合格,也需延遲2年方能重新申報。 第九條冒充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即通知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備案,并在江蘇文藝網公示,即使條件合格,也需延遲2年方能重新申報;因特別惡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十條抄襲他人作品,經證據證實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通知申報人所在初審單位備案,并在江蘇文藝網公示,即使條件合格,也需延遲2年方能重新申報。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十一條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業績條件,僅表示達到申報入會的條件,并不作為必定入會的資格。 第十二條外省美術家協會會員需要轉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原省美術家協會出具轉會證明,按相關規定規定辦理轉會手續。 第十三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江蘇籍會員有意愿加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的,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本會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