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來源:江蘇美術家網 |
為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推動江蘇書法事業繁榮發展,根據《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章程》規定,結合會員發展工作實際,制定個人入會條件細則如下: 一、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江蘇省書法家協會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例如江蘇省新人書法篆刻作品展、江蘇省婦女書法篆刻作品展、江蘇省老年展、江蘇省刻字展等全省性展覽入展一次以上,以征稿啟事為準。 2、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全國專項屆展、全國楷書、草書、行書、篆書、隸書等單項書法屆展、中國書壇新人展、全國婦女展、全國青年展、全國楹聯展、全國扇面展、全國冊頁展、全國大字展、全國篆刻展、全國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國書協參與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全國性展覽等入展一次及以上。 二、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書學討論會”、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一次。 2、在江蘇省書法家協會認可的專業書法報刊(如《中國書法》、《書法》、《書法叢刊》、《中國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報》等),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的論文三篇及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5000字,符合學術規范,且須通過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組織理論專家組認定。 3、有國家正規出版單位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該專著應有江蘇省書協主席團成員的推介評價,且須通過江蘇省書協組織理論專家組認定。 三、從事教育、編輯、組織工作等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者。 2、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出版社擔任編輯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者。 3、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出版社等專業媒體擔任專職記者工作10年以上。 4、各市團體會員副秘書長(駐會)以上的組織工作者任職5年以上、縣(市區)書協主席任職5年以上,且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實績者。 5、對全省書法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并有一定書法藝術水平者。 四、個人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入會申請表》交相關團體會員單位匯總。各團體會員須根據省書協入會細則嚴格把關,并對會員思想政治表現進行審核后加蓋團體會員單位公章并上報江蘇省書法家協會。各團體會員應于規定時間內將《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江蘇省書法家協會,逾期將列入下一年度審批程序。 五、會員發展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辦公會按本細則嚴格審批并向主席團通報。 六、本細則解釋權屬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