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來源:轉自江蘇省美術家協會 |
為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進一步規范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名義舉辦各類展覽等活動,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促進相關活動健康有序開展,參照《中國美協舉辦展覽等活動的有關規定》、省文聯《關于以江蘇省各文藝家協會名義舉辦各類文藝活動的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工作實際,現就以省美術家協會名義舉辦活動發表如下聲明: 一、申請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名義舉辦各類展覽等活動,須提前提出申請,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一事一報。單位申報須發公函并附活動方案(包括活動名稱、宗旨性質、時間地點、組織機構、活動內容、入展數量、經費來源、宣傳方式等),個人申報須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經省美協辦公室審核提出意見后報省美協主席團、省文聯分管領導審批。申請須經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名義行文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由江蘇省美術家協會主辦的藝術家個人名義的活動,該藝術家在專業上須有突出成就,追求德藝雙馨,積極參與支持協會工作,一般應是省美協歷屆主席團成員、理事和各設區市美術家協會主席、副主席。兄弟省市邀請主辦,作者須符合相關條件。 三、申請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名義舉辦各類展覽等活動如遇有涉外內容的,須嚴格按照外事和有關管理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加強監督檢查,對冒用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名義舉辦活動的,協會將追究其責任。
江蘇省美術家協會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