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8來源: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
為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推動江蘇書法事業繁榮發展,根據《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章程》規定,結合會員發展工作實際,修訂本細則。 凡年滿18周歲,江蘇籍或工作、生活在江蘇省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章程》,并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江蘇省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江蘇書協”)。 一、申報條件 申請人滿足以下五類條件之一,可申報對應類別的會員,不可跨類別申報。 (一)書法創作類 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江蘇書協主辦的具備入會條件的例如江蘇省新人書法篆刻作品展、江蘇省篆隸展、江蘇省刻字展、江蘇省婦女書法篆刻作品展、江蘇省臨帖展、江蘇省新文藝群體書法篆刻展、江蘇省中青展等全省性展覽入展一次及以上,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2、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全國專項屆展、全國楷書、草書、行書、篆書、隸書等單項書法屆展、中國書壇新人展、全國婦女展、全國青年展、全國楹聯展、全國扇面展、全國冊頁展、全國大字展、全國篆刻展、全國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國書協參與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全國性展覽等入展一次。 3、為體現對老年書法創作群體的關愛,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入展一次由江蘇書協參與主辦的展覽即可,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二)書法理論類 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書學討論會”、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一次。 2、長期從事書法理論研究,在江蘇書協認可的人文社科類學術期刊、書法專業報刊(如《中國書法》《書法》《書法叢刊》《中國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報》等),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的論文,其中學術核心期刊一篇或其他專業報刊兩篇及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5000字,符合學術規范,且須通過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組織理論專家組認定。論文合作作者,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3、有國家正規出版單位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該專著應有江蘇省書協主席團成員的推介評價,且須通過江蘇省書協組織理論專家組認定。合著類作者,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三)書法教育類 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教育類、文藝類、群藝類副高及以上專業職稱,且須通過江蘇省書協主席團討論認定。 (四)書法新聞出版類 從事書法編輯出版、專業媒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出版社或官方書法網站擔任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10年以上,有新聞出版類副高及以上專業職稱,且須通過江蘇省書協主席團討論認定。 (五)書法組織類 從事書法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職在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各團體會員副秘書長(駐會)以上的組織工作者任職5年以上、縣(區)書協主席任職5年以上,且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實績者。 二、申報方式 個人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入會申請表》,準備相關藝術成就證明材料。入會申請表和材料由申請人交給所屬團體會員單位匯總。各團體會員須根據省書協入會細則嚴格把關,并對申請人思想政治表現進行審核后加蓋團體會員單位公章并上報江蘇省書法家協會。各團體會員應于規定時間內將《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江蘇省書法家協會,逾期將列入下一年度審批程序。 會員發展工作由省書協秘書處辦公會按本細則嚴格審批并將結果報省書協主席團開會通過。 本細則解釋權屬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