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來源:揚子晚報 |
原標題:經營者發布房源前,應當取得“蘇安碼”電子標識 我省進一步加強網約房治安管理 記者日前從省公安廳獲悉,在總結評估2021年《江蘇省網約房治安管理規定(試行)》實施效果的基礎上,近日我省制定出臺了《江蘇省網約房治安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將于4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網約房是指通過互聯網電商平臺發布房源、接受預訂,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服務的依法依規可供住宿經營的房屋,不包括已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住宿業經營實體。網約房經營者發布房源前,應當取得“蘇安碼”電子標識,實際經營過程中應當通過網絡即時向公安機關傳輸相關入住信息。 《規定》進一步明晰了網約房概念范圍,明確旅館、民宿不適用本規定,避免出現管理規定交叉,同時進一步強化電商平臺責任,明確電商平臺要加強對平臺內網約房經營活動的監管,建立“下架”、暫停交易等治安隱患處置機制,并倡導鼓勵加大科技信息化手段合法應用,提升網約房治安管理服務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兑幎ā愤€要求,網約房經營者接待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住宿的,應當確認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無前述人員陪同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所在學校聯系。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告。(胡蘭蘭)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