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來源:新華日報 |
原標題:江蘇修訂法規促科技成果轉化 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的通道 7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草案)》。本次修訂針對轉化難點和瓶頸制約,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通過完善評價機制和審慎包容監管,提升各方主體參與轉化動力。 本次修訂突出體現了改革精神,推動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典型的如,圍繞尊重和維護科技成果轉化中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積極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有關條款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明確了成果完成單位轉化自主權,完善了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報酬等收益分配制度。其中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數額和時限,收入不受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為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的通道,有關條款強化科技成果的轉化實施,明確了成果持有者進行轉化的方式,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將成果作價投資的方式,以及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具體路徑。修訂草案還強化企業主體作用,支持其加大投入建立研發機構,承接轉化國內外科技成果,并支持研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許可中小企業使用科技成果,解決中小企業研發能力弱、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缺位的問題。 本次修訂健全了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其中眾多條款旨在發揮江蘇豐富科教資源優勢。比如,支持推進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江蘇)建設,支持高等學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先試,支持大學科技園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平臺;推動省級以上高新區與高校協同創新、融合發展,支持開發區、研發機構、高校、企業和其他組織投資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驗證平臺,等等。 圍繞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充分釋放科技成果轉化動能,修訂草案規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應當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轉化的人才考核評價制度、科技成果分類評價制度,規定科技人員離崗、掛職、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并要求財政、科技等部門建立有利于促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對相關單位以及人員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為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對于相關負責人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銳意創新探索,出現決策失誤、偏差,但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其決策責任。(陳月飛 馮浩震) 責任編輯:王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