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來源:新華網 |
新修訂的《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此次修訂的變化和亮點。 據悉,《辦法》采取全面修訂的方式,共6章3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原則和導向;優化省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完善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機制;強化省科學技術獎的監督。此外,《辦法》還明確了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委員、評審專家以及參與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辦法》強調,省科學技術獎應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江蘇發展,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激勵自主創新、突出價值導向、鼓勵開放合作,注重成果質量和貢獻。 《辦法》明確,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設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五大獎種。其中,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年授予數量不超過2個;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300項;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授予個人或者組織不超過10個。 全面修訂后的《辦法》在獎項設置上有四大變化及亮點—— 一是將對科學技術成果的獎勵分設為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激勵科技工作者潛心基礎研究,產出更多重大原創突破。 二是在保持每年授獎項目數量300項不變的基礎上,將一等獎由不超過45項提升至不超過60項,二等獎從不超過90項提升至不超過120項,進一步增強省科技獎“含金量”。 三是進一步放寬對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完成人的限制,鼓勵本省的單位、科研人員與外省的單位、科研人員積極開展科技合作,營造開放合作的創新生態。 四是進一步鼓勵外國組織來蘇開展研發合作和科技交流,將國際科技合作獎授予對象由“外國人”調整為“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為進一步提高獎勵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江蘇將成立“三個委員會”:組建由專家、學者以及省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的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審定;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分別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監督工作。 下一步,江蘇將制定出臺《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明確各獎項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提名和受理條件、評審工作流程、異議處理與監督等內容,為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各項活動提供實施依據和遵循。(李南丹 莊雨蓓) 責任編輯:王潔 |